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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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主要成果 个人简介:冯卫国, 1969 年 9 月生,山西阳泉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储槐植教授。曾任教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8 年当选为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政法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天津市社科院犯罪学研究中心、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浙江警官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校客座教授陕西省台港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学术成果与荣誉:专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理》《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主持课题:主持国家社科规划课题《兵团调犯与易地改造问题研究》、陕西省社科规划课题《社区矫正的法律与技术问题》、教育部课题《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司法部课题《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疑罪不诉的证据问题研究》等。曾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社科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报刊发表论文 60 余篇,其中六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转摘获得荣誉:论文、论著曾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论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监狱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

一、 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1 )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2 ) 实施现状自 2003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首次提出社区矫正矫正以来,国内各地先后开始了矫正实践。 2012 年,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的方式,将社区矫正确认为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明确了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矫正执行机关。至今,社区矫正制度在改造犯罪人方面发挥着卓越的制度优势。但也在实践的过程中显现出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社区矫正的参与力量方面,面临着人手不足,矫正工作人员能力专业单一,未形成有效的政府——社区互动等。而发展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扩大社会力量对矫正活动的参与,其可行性已被广州市萝岗区等地的矫正实践活动所证明。如何使大学生志愿者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当前法治背景下,展现着非凡的研究价值。( 3 ) 研究意义及目的1 、 顺应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法治国家的浪潮,推进各方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活动,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力量,使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法治建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 、 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开辟出一项新道路,提供一种新思维。带动更多地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促使社区矫正更有力地帮助矫正犯罪人,使其尽早回归社会,降低国家司法成本,提高教育犯罪人的效率。极大地提升社区矫正的实践意义。3 、 推动大学生志愿者真正高效、高质地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以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高校、政府和社区“三位一体”的矫正体制提供方法论的指导;4 、 通过研究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可行性,为大学生选择志愿目标提供方向性的指引,有助于青年拓展知识层面,提升实践能力。也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其人生理想及追求,有利于学生高尚品德的养成,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