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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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处、学位办和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委高教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竞赛工作,规范竞赛管理,承担竞赛日常事务。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担任委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组织机构情况上报市教委高教处。四、参赛项目要求(一)参赛类型。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5-究生,不含在职生)。(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但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六、赛程安排大赛分为校级初赛、天津市复赛、全国总决赛,各校在校级初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天津市复赛(推荐限额将参考校内初赛规模及组织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确定),赛程安排如下:(一)参赛报名(2016年4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