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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立“绿乡”环保公益组织一、必要性与公益性近年来,城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和觉醒,环境问题也成为大众所关注的核心热点问题。从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到号称“有牙齿的法律”的新环保法的出台,我国环境立法和司法方面都走向了规范化和环境违法归责严格化的道路。许多大城市中的环境保护组织也如同雨后春笋纷纷建立,各式各样的环境公益活动也在城市中如火如荼地进行。我们走访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与陈伟庭长交流的过程中得知,目前法院受理的环境案件大部分来自农村,而非城市。刑事案件以盗伐林木案件为主,也涉及到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猎杀珍稀动物等,民事案件主要是农村畜禽养殖造成的对土地和农作物污染相关案件。并且这些案件的来源,大多时候都是村民之间有矛盾而相互举报,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时“顺便”发现。经过实地考察和媒体报道也可以得知,现在农村的环境破坏与污染与城市相比,甚至更为严重,农村环境的治理体系落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能力适应农村现代化所带来的日益复杂和严重的环境问题,农村早已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山清水秀。农村环境的相对隐蔽性也决定了农村环境案件难以被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相应处罚。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公开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仍然把农村环保作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开展新一轮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有明确的要求,要对13万个村庄进行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农村的利益,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污染上山下乡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避免我们在解决环境问题之中乡村成为“公地悲剧”这样的一个状况。所以国家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且“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这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将精准扶贫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如能成功同步实施,必将取得广大农村环境改善与脱贫致富双重效果。”响应“十三五”,建立“绿乡”环保公益组织,致力于农村环境保护非常有现实意义。二、具体措施与计划(一)在农村学校和有志于农村环保的村民中招募志愿者,监督与举报农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当地中小学学生和村民对当地状况更加了解,能够更有效监督并及时举报农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能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环保局、林业局、渔业局等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作联动机制,同时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合作,将极大程度地解决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