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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期对国家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当时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之下,整个民族的存亡是中华民族首要考虑的议题,男女平权的发展受限于有限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国共产党坚持男女平等这一原则,在革命过程中不断的在根据地、解放区推动男女平等,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意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的规定,到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颁布,在制度和执行上,“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权在中国取得很大的进展,受到世界的广泛好评。但是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传统的社会观念借此复兴,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一些涉及性别歧视、性别暴力等等的问题重新突显,但大量的这些问题被其他的社会议题所掩盖,在研究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缺少了性别平等的视角,进而难以推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男女平等的促进做出更多的贡献。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中提到:“赋予妇女权力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加社会所有领域,包括参加决策进程和掌握权力的机会,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Women's empowerment and their full participation on the
3basis of equality in all spheres of society,including participation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access to power, arefundamental for the achievement of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peace; 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这一成就是在中国做出的,但是我们仍需要继续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男女权利的进一步解放的条件日益充分,人们的思想日益解放,对权利与自由日益重视,从法律上对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完善。近年来涌现出的种种社会问题,例如家庭暴力、人口拐卖、就业限制等等问题,相关的保障性法律没有得到落实,依旧指出我们的任务依旧艰巨。归根结底,我们认为是一个社会意识的问题,传统落后观念的残余、现代观念的传播不充分,东西方多元文化的激荡,现代中国的社会共识尚未形成,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但是这样的思想环境也给我们传播女权主义创造了条件。由于时代的局限,“新文化运动”在中国仍然没有结束,对于自由、平等思想的传播,仍然需要继续。破除传统落后的观念,传播现代思想势在必行。自第三代女权主义运动发展,女权主义不再是忽视男女之间客观的差异,不是女性沙文主义,不是把一个男性主导的男权社会打碎然后建立一个女性至上的女权社会,而是平权,是追求实质平等,是消除人为构建的不合理的差异,消除忽视与阻碍个体发展的偏见与歧视,是尊重每个人的不同